口罩机质量问题引发购销纠纷南山法院服务六稳六保调解止讼
原告某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其作为一家拥有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欲在疫情期间购买机器设备以生产口罩,于2020年3月6日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其以全款2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5台“口罩机”。准备开始生产口罩时,原告却发现,这5台“口罩机”均无法正常使用,无法达到被告原先承诺的质量技术标准。原告在多次向被告反映“口罩机”质量问题无果后,将被告诉至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赔偿损失,并自行提走“口罩机”。
被告辩称,其已按约向原告交付5台“口罩机”,并根据原告要求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确认验收结果为合格。原告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双方都为这5台“口罩机”的问题争执不下之际,南山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在疫情初期,口罩属于一次性消耗品,用量较大,原、被告均承担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筹备防疫物资生产,为复工复产后人民群众解决防疫物资的需求问题作出了贡献,因此积极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原、被告反复沟通。最终,原、被告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退回合同货款的50%,5台“口罩机”仍归属于原告,以及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义务归属等内容。
南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形势下,南山法院将继续为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贡献法院力量,助力企业实现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