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石油化工(珠海)有限公司62万立方米油库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北方石油化工(珠海)有限公司拟在高栏岛西南部填海区建设62万立方米陆域原油库区一个。包括油品储罐24座(总库容设计62万立方米),以及相应的生产、办公、辅助设施,年中转仓储量296万吨。该油库建设用地16.8720公顷,将全部通过填海造陆来解决。油库主要设施除了罐区外,还建设生产性设施,包括新建三个油品罐组(原油罐组、船用燃料油罐组、成品油罐组),新建三个泵棚、装车站、中央控制室、库区工艺管道、污水及事故水站等。辅助生产设施包括:新建生产综合楼、辅助楼、维修及库房、变配电所、消防、供排水设施等。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为74925.84万元。
本项目选址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岛西南端—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铁炉湾区内,其东侧为铁炉湾东路,南侧为铁炉湾防波堤,西侧为铁炉湾西路,北侧为铁炉湾中路。
二、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详见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采用开山石推填,填海工程已接近完成。填海施工队伍依托高栏港区现有的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不排入附近海域。另外,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市政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下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针对油库施工期和运营期。
1、油库施工期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1)各种生产(如机械冲洗)污水、生活污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应接入港区污水管网处理,或购置小型污水处理装置自行处理达标排放。机械冲洗产生的污水应设接收容器,回收、处理后利用。
(2)施工期各种垃圾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向附近海域抛弃。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垃圾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油库运营期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1)初期(含油污)雨水排水方案:油库罐区的初期(含油污)雨水由暗管收集排入油库区的含油污水系统,然后排入库区污水及事故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到南水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输送至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含油污水排水方案:油罐区洗罐水、泵站等处地面冲洗水、油泵冷却水排水等所有含油污水经管道送入库区污水及事故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到南水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输送至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生活污水排水方案
油库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库区污水及事故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到南水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输送至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固废和生活垃圾的处理
油库的主要工业固废为清罐产生的罐渣。应采用专用容器对此类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将按指定地点分类进行收集、堆放,交高栏港区的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需要,项目选址及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珠海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珠海港总体规划(2010年修订)》、《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和《珠海临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规划》,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目前评价海域内的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具有恢复良好生态环境的优越条件。综合本报告书的工程分析、海洋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清洁生产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等方面的分析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经过本报告书详细分析后认为,在采取相应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后,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如该项目能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海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从海洋环境保护可行性角度衡量,该项目的选址与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1)到本项目建设单位(地址如下)查阅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向下列联系人咨询或索取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建设单位名称:北方石油化工(珠海)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88号A座1002室
联系方式:153****6868;联系人:王延龙
2、海洋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号大院
联系方式:136****9545, 联系人:陈先生
查阅期限:2014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各机关、团体、个人。
1、对本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给出自己的看法;
2、对减小本项目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3、公众如有上面1、2点的看法、意见和建议,请署名提交书面内容,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向您反馈意见,必要时会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本项目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必须提供书面意见并注明其不同意的依据或理由,并要求署名,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4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
建设单位:北方石油化工(珠海)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