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审核工作会议纪要(2012年第一次)
珠金创业办〔2012〕4号
创业补贴审核工作会议纪要
(2012年第一次)
根据《金湾区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金府办〔 2011〕3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2012年8月2日上午,由吴伟同志主持召开了创业补贴审核工作会议,对今年上半年审核创业补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纪要如下:
一、关于启动租金补贴的问题
1.租赁协议书上没有写明具体铺位地址的,资料予以退回,可在补充完整各项资料后再行申报。
2.租赁协议书上出租方与该物业产权人不一致的,资料予以退回,要求其提供产权人与出租方相关联的租赁材料,并补齐其他材料后再行申报。
3.租赁双方为夫妻关系的,不能享受启动租金补贴。
4.产权证没有复印产权一页的,要求其补充完整后申报。
二、关于计生政策的问题
1.凡是出现涂改计生证明的情况,一律予以退回其申请资料,不能享受有关创业补贴。
2.对于违反了计生政策,但已接受了处罚的,可申报相应创业补贴。
三、关于社保补贴的问题
创业项目的法人通过单位参保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四、贷款贴息补贴的问题
1.贷款购买货运车辆的可申请贴息补贴,购买小轿车的不能享受该项补贴。
2.贷款购买商铺的可申请贴息补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能享受该项补贴。
五、其他事项
会议要求,负责审核创业补贴的有关同志要按照本次会议的精神,对有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清查整理,并将《金湾区2012年第一批创业补贴审核情况表》放在区信息网上公示。
参加会议人员:吴伟、李轻舟、喻丽、陈实、王怀印、袁初玲。
金湾区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金湾区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