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号—金湾区关于做好新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珠金府办〔2009〕21号
金湾区关于做好新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镇,三灶管理区,各工业园区,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动农村信息化,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由珠海市委农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局主办,我区多个部门协同推进的新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现已建成。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
一、请全区各村(居)于5月30前充实、完善本村(居)各类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村(居)网站:充实、完善本村(居)的村(居)动态、村(居)简述(村(居)名称、地理位置、面积、经济情况、人口统计、组织结构、本村概述)、通知公告、村(居)服务、村务公开、办事指南、村(居)建设、图片展示等栏目信息。
(二)数字乡村:建立2008年的村(居)主要经济指标、基本情况与生产条件、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村(居)生活条件、劳动力资源及就业情况等数据信息。
(三)常住人口管理:建立村(居)常住人口数据库(要求每户获取一个手机号码联系方式)。
(四)流动人口管理:建立村(居)计生对象流动人口数据库(要求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为必需获取内容)。
(五)计生管理:建立村(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计生数据库(要求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为必需获取内容)。
(六)优抚管理:建立村(居)常住优抚人口数据库(要求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为必需获取内容)。
(七)参保管理:建立村(居)常住参保人口数据库(要求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为必需获取内容)。
(八)就业管理:建立村(居)常住种养植农户及务工人员数据库(要求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为必需获取内容)。
(九)档案管理:建立土地、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合同、村(居)集体经济文件及协议、上级部门发文文件、完成上级部门工作报告文件、其他重要文件数据库。
(十)物业管理:建立村(居)土地、厂房、出租屋等集体经济物业数据库。
二、请各镇农技中心于完善、充实本镇各类农业信息。主要版块为电子农贸栏目,内容包含:
(一)建立辖区内的种养大户、农村经济人、涉农企业、农业协会等卖方数据库信息(要求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为必需获取内容)。
(二)建立辖区内种养户、农村经济人、涉农企业、农业协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库。
(三)发布和审核辖区内卖方的供求信息。
(四)充实、完善辖区内一村一品图片、文字等资料。
三、请各有关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于登录系统,发布、完善本机构相关信息。
四、请各镇通知所属农技中心、各村(居),并加强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五、新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后,将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布镇、村(居)的农村平台使用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监督落实平台使用和信息公开的开展落实情况,并每月发布各镇及所属村(居)的考评监察通告。具体监督考评工作另行通知。
六、平台登录网址:www.gdxnc.net。各相关单位用户名、密码已由本平台开发公司提供给所有使用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联系科技局:0756-72***813;联系人:肖辉。
***:1.金湾区新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2.金湾区新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珠海市金湾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21号***1:《新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工作指南0905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