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冶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渣复合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类别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立项部门 |
1 | 珠海中冶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渣复合粉建设项目 | 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 | 19607.21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内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预留用地 | 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珠海中冶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渣复合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新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珠海中冶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渣复合粉新建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内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预留用地,产品为钢铁渣复合粉,生产规模的100万吨/年。项目建设1条钢渣加工生产线、1条钢渣和矿渣粉生产线、1条复合粉生产线。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颗粒物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 中表2(烘干磨)排放限值,二氧化硫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排放标准,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表3排放标准;废(污)水执行南水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废水经南水污水处理厂治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之严者;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三、环保措施: (1)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粉尘废气和燃煤废气。为了有效控制粉尘,本项目拟设置袋式除尘器19台,对粉尘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中的限值。热风炉燃煤过程产生燃煤废气,经物料吸附后,通过主收尘器处理后由高烟囱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产生在生产工艺各产尘点和堆场,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产生量较少,只要及时清扫,可减少扬尘的几率。 (2)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南水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泵、空压机等,通过合理布局,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3类标准。 (4) 本项目固废分为两大类,即生产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性固废主要是各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和煤渣。生产性固废收集的粉尘和煤渣全部可作为原料,回收进入生产线。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理。 四、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风险主要是废水及粉尘处理设施故障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发生后的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边环境及人员安全、健康造成较大威胁。
五、总量控制指标: 类别污染物控制指标单位临时总量南水污水处理厂有排污总量后废水(0.50万m3/a)CODt/a0.190氨氮t/a0.0490废气(199.32万m3/a)二氧化硫t/a6.67NOxt/a112.7PM10t/a105.9 六、公众调查情况:公众参与调查经整理后有效表格80份,无反对意见。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综合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本次评价认为只要项目在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行中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八、专家评审意见:拟建项目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用地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为钢铁渣资源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等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减少环境影响的情况下,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九、公示时间:-,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环评单位:中山大学 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高栏港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反馈意见电话:7716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