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号—关于调整金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小组等临时机构成员的通知
珠金办〔2010〕76号
关于调整金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小组等临时机构成员的通知
航空产业园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对金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小组等临时机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金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小组
组 长:杜 卓(区委、区人民政府)
副组长:林乃光(区委)
覃文国(区人大)
龚慧斌(区政府)
张洪明(区政协)
成 员:赵东升(区人民法院)
谢凤杨(区纪委、监察局)
方文希(区党政办)
梁观好(区委组织部)
严 萍(区委宣传部)
林春青(区委政法委)
吴立波(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刘 欣(区教育局)
张 文(区文体旅游局)
罗科平(区民政局)
陆国防(区司法局)
欧阳水平(区财政局)
魏文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赖增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彭文方(区海洋和农渔局)
姜长友(区卫生局)
赵洁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李丛山(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林树青(区审计局)
文 华(金湾公安分局)
罗 敏(金湾国土资源分局)
李三华(金湾工商分局)
刘红东(房产登记交易中心金湾分中心)
任东卫(区总工会)
徐京善(团区委)
饶 伟(三灶管理区)
吴 旸(区妇联)
夏志高(三灶镇)
何 为(红旗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由赵洁萍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电话:7263866。
二、金湾区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慧斌(区人民政府)
副组长:赵东升(区人民法院)
赵洁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林春青(区委政法委)
陆国防(区司法局)
陈子欣(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陈 政(区政协办)
文 华(金湾公安分局)
成 员:林阜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胡连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陶 玉(金湾公安分局)
黄 英(区司法局)
黄晓阳(三灶镇)
徐源均(红旗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胡连胜同志兼任主任,办公电话:7262206。
各镇要分别成立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镇的征收工作。
三、金湾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小组
组 长:龚慧斌(区人民政府)
常务副组长:赵洁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副 组 长:李成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彭斌汉(区卫生局)
成 员:何家滨(三灶镇医院)
冯华民(红旗镇医院)
向 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卢国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李瑞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鉴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鉴定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向涛兼任,联系电话:7614788。
四、金湾区“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 卓(区委、区人民政府)
副组长:林乃光(区委)
龚慧斌(区人民政府)
成 员:赵洁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张 文(区文体旅游局)
严 萍(区委宣传部)
林春青(区委政法委)
欧阳水平(区财政局)
彭文方(区海洋和农渔局)
罗科平(区民政局)
刘 欣(区教育局)
任东卫(区总工会)
徐京善(团区委)
彭斌汉(区卫生局)
吴 旸(区妇联)
黄晓阳(三灶镇)
徐源均(红旗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洁萍同志兼任,办公电话:7263866。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临时机构 人员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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