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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居工程2017年度计划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第一章 上年度工作回顾

  一、总体实施情况评价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市全面推进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大力实施人才安居,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及“人才立市”、“人才强市”发展战略。我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制度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新政策,我局参与制订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两个“若干措施”。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为实现我市公租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和运营管理以及促进轮候与租售工作的提质提效,出台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为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夯实了制度基础。加强建设力量,成立了市人才安居集团,进一步强区放权,强化区政府作用,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编制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规划。2016年我市重点督促各区落实老旧住宅区及棚改试点工作:一是成立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造工作。二是制定了《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同时出台了《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深圳市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收费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三是对改造区域建立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对事故风险源加强监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四是会同规划国土部门、罗湖区政府、龙岗区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建立地质灾害危险边坡数据模型,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新增安排任务

  ***土地资源困境,通过城市更新配建、产业园区配建等渠道,向存量土地要资源。2016年,计划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万套,实际新增安排约4万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33%。

  (二)新开工任务

  2016年,计划新开工及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6万套,实际新开工及筹集项目82个、约6.36万套,建筑面积448.52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06%。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3个、约2.04万套,建筑面积约62.72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 4个、约0.68万套,建筑面积约50.85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住房项目12个、约1.02万套,建筑面积约107.41万平方米;人才住房项目5个、约0.43万套,建筑面积约42.88万平方米;混合建设项目8个、约2.19万套,建筑面积约184.67万平方米。

  (三)基本建成及竣工任务

  2016年,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实际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8个、约1.71万套,建筑面积约177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目标的114%。

  2016年,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万套,实际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61个、约5.42万套,建筑面积约349.17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08%。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3个、约3.67万套,建筑面积约208.50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7个、约0.77万套,建筑面积约59.1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项目5个、约0.55万套,建筑面积约43.2万平方米;混合建设项目5个、约0.294万套,建筑面积约25.1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约0.13万套,建筑面积约13.3万平方米。

  (四)供应任务

  2016年,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实际供应约4.20万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05%。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2.80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89万套,拆迁安置住房约0.5万套。

  (五)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

  连续10年对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实施应保尽保。2016年,全市发放货币补贴1714户,共计约1455.42万元。其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货币补贴1437户,约1218.97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277户,约236.45万元。

  三、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情况

  2016年,发放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约2.07亿元。自我市实施人才安居政策以来,全市人才安居政策共惠及人才及其家庭约43.1万人。其中,面向人才及重点单位配租(配售)住房约8.9万套,惠及约26.7万人,发放人才住房补贴约17.77亿元,惠及约16.4万人。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当年新增开户单位3.15万户,同比增长2.96%;新增开户个人124.32万人;新增归集资金428.68亿元,同比增长12.59%。为3.44万户家庭提供了218.39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17.38万户;累计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1057.47万户,实缴人数567.70万人,位居全国第三;累计归集资金1908.59亿元;累计为13.03万户家庭提供了734.20亿元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三项行业领先:全国首创微信公众号办理多项业务、实现全国首个公积金查询“数据型服务主页”、行业内首次利用人脸识别技术。

  五、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约192.18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约28.88亿元,占比15%;区财政投资约25亿元,占比13%;社会投资约138.3亿元,占比72%。

  六、公共配套设施

  完成了2016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及供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惠及市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责小组召开项目建设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协调会议13次,发出项目建设问题协调及项目建设标准等相关问题函件39个,协调项目推进涉及的审批及配套建设等问题31个,包括市本级监管的松岗车辆段上盖项目的征地拆迁问题、长圳项目一期的用地手续问题和A924-0167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问题、福田区监管的湖润名苑项目节能验收问题、协调龙岗区正大时代华庭龙安路的开工建设问题等。

  第二章 本年度计划

  七、编制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和推进棚户区改造的系列部署,全力完成广东省下达我市2017年安居工程任务目标,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制定本年度计划。

  八、2017年安居工程总体目标

  2017年,计划新增安排建设安居工程项目5万套;计划开工及筹集安居工程项目确保8万套,力争10万套;计划基本建成安居工程项目1.8万套;计划竣工安居工程项目1.9万套;计划供应安居工程项目4.5万套;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分配数不少于50471套,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分配数不少于1990套。

  九、新增安排目标

  根据《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住房建设2017年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深规土函[2017]667号),计划新增安排安居工程项目5万套,建筑面积约277万平方米。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城市更新用地配建、产业园区配套用房建设等方式予以落实。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1.5万套,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配建2.3万套,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产业配套用地住房建设1.2万套,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

  十、开工及筹集目标

  计划新开工及筹集安居工程项目确保8万套,力争10万套。其中:开工安居工程约 3.27万套,棚户区改造约0.92万套,购买、租赁、综合整治等方式建设筹集约 5.73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福田区6980套,罗湖区4930套,南山区 11520套,盐田区3610套,宝安区15570套,龙岗区20595套,光明新区10410套,坪山区10130套,龙华区10660套,大鹏新区4830套。

  十一、基本建成及竣工目标

  (一)基本建成目标

  计划基本建成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1.8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08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22万套,棚户区改造(含拆迁安置房)约0.46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5873套,罗湖区454套,南山区3502套,盐田区420套,宝安区657套,龙岗区1089套,光明新区1543套,龙华区3262套,大鹏新区1380套。

  (二)竣工目标

  计划竣工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1.9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01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98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08万套,混合建设0.04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4953套,福田区1022套,罗湖区116套,南山区1412套,盐田区420套,宝安区374套,龙岗区2234套,光明新区1496套,坪山区5342套,龙华区3885套。

  十二、供应目标

  计划供应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4.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3.6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56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43万套,其他0.54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18317套,福田区3058套,罗湖区570套,南山区4253套,盐田区247套,宝安区2049套,龙岗区6312套,光明新区4305套,坪山区8559套,龙华区3387套,大鹏新区139套。

  十三、2010-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

  2017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需累计完成分配入住617***套,按责任单位划分,市本级29370套、罗湖区1996套、南山区3941套、宝安区3712套、龙岗区5862套、光明新区4981套、坪山区8915套、龙华区2987套。

  十四、资金与投资计划

  (一)货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继续实现应保尽保。

  (二)项目资金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回购资金需求约201.1亿元,其中:市财政约22.5亿元;区财政约35.7亿元(注:市区财政投资的部分项目资金在年中调整政府投资计划时调整);安居集团投资约42.4亿元(暂定);社会投资约100.5亿元。

  十五、推进配套设施完善

  各区应开展2017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及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调查。根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调查结果,重点推进存在问题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和分类监督,重点督办项目水、电、气、路等市政配套及公交等一旦入住就必要具备并启用的配套设施,逐步推进项目教育、文体、医疗、购物等配套设施完善,促进入住居民生活便利。

  十六、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

  完善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系统的统计、***功能,督促建设单位和各监管单位及时准确填报项目信息,加强安居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力度。梳理往年已安排建设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针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体制机制。

  第三章 措施与保障

  十七、强区放权,充分调动区政府积极性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的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各区政府筹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建立全市统筹与属地负责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体制。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筹集任务均分解下达至各区政府,由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市人才安居集团分布在各区的区子公司接受区政府的指导。市区两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住房保障规划的有序实施。

  十八、鼓励多劳多得,调整安居工程考核机制

  对2017年底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调整,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评分:完成任务量最高的区得满分,其他各区按完成量占比计算得分。鼓励各区挖掘潜力,尽可能多的承担筹集建设任务。对个别区如果在已经完成本辖区任务的前提下,提出不愿承担部分本辖区内的工改保或其它用地项目建设的,此类项目可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全市统筹。

  区政府对辖区人才安居集团区子公司的工作任务提出考核意见,市人才安居集团将区政府意见作为区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也将汇总各区政府对辖区人才安居集团区子公司的考核意见,并将其提交给市国资委,作为国资委考核市人才安居集团的依据。

  十九、充分挖掘存量住房资源,拓展人才住房筹集渠道

  一是允许在产业园区周边适当配置与产业相配套的人才住房或宿舍;二是在确保原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公司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容积率、调整用地功能等手段,加强利益统筹,积极利用未征(转)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大公共设施上盖及周边用地配建力度。具备条件的公交场站、停车场、变电站以及消防站等市政公用设施上盖,原则上均应当配建人才住房或宿舍;四是大力发展长租公寓。鼓励各区政府探索城中村、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改造为长租公寓。

  二十、鼓励住房需求量大的区政府跨区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针对原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等各区)住房需求量大、土地资源紧缺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将新供应土地按照就近及需求的原则,全部出让给原特区内的人才安居集团子公司。同时对于原特区内政府跨区盘活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情况,项目所在区政府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二十一、稳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综合提高旧区改造水平

  深圳市棚户区改造每年面临着中央的任务考核指标,任务指标重。急需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力度,保证任务考核完成,提升城市品质。在城市更新政策制定中,明确城市更新政策主要适用于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城中村的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适用于旧住宅区、城市成片危房和旧屋村的改造。同时以市政府出台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性文件为指导,强化区政府在棚户改造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强对全市棚改工作进行顶层设计。积极推广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改关于“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充分发挥市人才安居集团及其与各区合资的子公司在棚户区改造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国企机制和市场机制进一步做大人才住房的蛋糕。积极推进老旧住宅棚户区改造,督促各区落实老旧住宅区棚改试点工作。

  二十二、属地负责,优先解决在册轮候库家庭的住房困难

  针对目前主要依靠市本级供应在册轮候家庭的问题,要求各区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从定向供应指标中调剂出一定比例的住房,优先解决在册轮候库家庭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全市统筹协调,缓解供需矛盾,针对福田、罗湖、南山等区因住房供应不足无法满足轮候家庭需求的实际情况,允许区政府采用租售补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轮候家庭的住房困难。可以探索采用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领取补贴后退出轮候库。

  二十三、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提速增效

  一是大力推进全市统一的公共住房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与建设单位、其他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二是督导保障署、各区政府、建设单位,以及定向配租配售企事业单位,将存量及在建项目信息、清产核资工作成果、房屋入住家庭基本信息录入公共住房信息平台,形成公共住房项目、保障对象大数据;三是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公共住房信息平台为载体,实现建设、分配、管理全链条所涉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十四、继续加大人才安居力度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推动人才住房城际合作模式

  深入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形成市、区统筹协调的人才安居工作机制,通过“租、售、补”等多种方式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同时依托城际轨道规划建设,构建深莞惠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机制,打造若干个人才特色小镇。同时鼓励市人才安居集团通过市场化手段在东莞、惠州等临深区域购买筹集土地建设人才住房。

  二十五、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完善周边配套设施

  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深圳建造品牌的若干措施》,创新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安居工程的建设水平和质量水平。要求各区政府按照市区事权分工,切实履行配套设施建设的属地责任,加快完善安居工程的配套设施,确保入住后的生活便利,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十六、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1号)的要求,新增安居工程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并通过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定。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七、期限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7年;本年度内在深圳市域范围内涉及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工作,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

  二十八、实施解释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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