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妇联主席家庭暴力有可能导致以暴易暴
建议立法遏制家暴 每年10万中国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就是“反家庭暴力日”。市政协办公厅与市广电集团联合主办的“政协论坛”,邀请市政协委员、市妇联副主席原丽萍,市政协委员、罗湖区妇联主席罗安娜,第三、四届市政协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邓香花,为遏制和反对家庭暴力支招。
每年10万中国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
家庭暴力正在逐年攀升!
“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另据***《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在我国的2.7亿个家庭中,约30%,即约8000万个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也就是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罗安娜说。
10万个家庭的数据或许还只是冰山一角。据了解,近年来,非正常婚姻家庭关系,如同居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中的“家庭暴力”也逐年上升。此外,因为“家丑不可外扬”而隐瞒的家庭暴力事件更是数不胜数。
社会竞争压力错位释放成施暴重要原因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原丽萍等政协委员认为,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多,其中封建思想遗毒——妻子、孩子是可以随意处置的私人“财产”,以及“打孩子是为了孩子成才”是很多家庭暴力的思想根源。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原丽萍、罗安娜认为是压力的错位释放。“家庭暴力事件的施暴者往往也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承担者,他们承受的社会压力相对更多一些,当这种压力无法得到合理的疏导和释放,就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原丽萍说。
家庭暴力或将扩散
“原始家庭如果发生过家庭暴力,派生出去的家庭往往也会有家庭暴力倾向。”原丽萍指出,科学研究表明,成长过程中遭遇或看见过家庭暴力与其在组建家庭后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关度非常高。这样的调研结果给正在实施家庭暴力者敲响了警钟——一个施暴行为,甚至会影响到今后的几代人!因此,原丽萍认为,对于施暴者和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社会上的心理干预机构应该对其进行治疗。
罗安娜表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可能迁怒家庭其他成员或社会人,走上以暴易暴的道路。“有统计数字显示,在辽宁,女性犯重伤、杀人罪的80%由家庭暴力引起。”
立法保护受害者设“人身保护令”
3名政协委员提出,目前,在家庭暴力的处置上,存在一些难题,首先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在反家庭暴力上有法规来支持,而我国无论刑法还是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反家庭暴力都只作了原则规定,受害者得不到有效救济,对施暴者也难以及时惩治,形成威慑。另一个难处,则是由于社会支持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很多受害人不敢说“不”,更不用说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帮助。
为此,委员们希望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加快进程。邓香花认为,立法中应该规定,在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出警并帮助受害者保存证据。
“应该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实现对自己的人身保护,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家庭暴力终止!”邓香花建议。原丽萍表示,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吸收这一思想,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制度。
3位政协委员都认为,在立法护航的同时,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要更加重视家庭暴力问题,从根源上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