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对各生态示范创建社区重点整治项目进行检查
2006年我区大力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大大提高了城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改善了城区的居住环境。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效,针对仍存在的问题和专家提出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确定了各生态示范创建社区需重点整治的项目,并下拨了排污费专项整治经费到各镇(街)要求各社区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为监督各镇(街)将区拨付的整治经费拨给各生态示范村(社区)并有效使用整治经费,避免截留或挪做他用,保证整治成效,区环保局于2006年12月19、20日组织专项检查组,分别以林常青局长和詹林副局长为组长,对10个生态示范创建社区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镇(街)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按程序要求办理招投标手续,协助和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社区积极开展重点环境整治工作,并以下拨的专项经费作为启动资金,扩大投入对道路、绿化、排污渠、下水道、宣传教育等各方面进行整治,成效显著。检查组要求各生态示范创建社区于2007年1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书面材料,以便区环保局继续配合各镇(街)做好下一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