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加强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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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为了规范我区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区财政局从6月1日开始对区内各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在对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批的过程中,区财政局一方面加强管理严格进行审批、备案;另一方面加强服务,对预算单位提出的各种问题,都非常认真、详细地解答,及时为各单位解决所有问题。到目前为止,区财政局共审批了南屏镇、区人法院、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等34个预算单位申请开立的47个银行账户。同时,也清理撤并了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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