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深罗劳监令〔2013〕S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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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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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深罗劳监令〔2013〕S015号。本限期改正指令书内容如下:因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35名员工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份工资共115751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现指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同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3号1栋312,联系电话:25438379)。
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届满视为送达。处理(处罚)决定另行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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