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公告
为贯彻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第39号令)精神,推动社会组织自律规范和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一、 本次评估对象:
社会团体中的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社工机构。一是经珠海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满两年以上,未参加过等级评估且自愿报名参与的社会组织;二是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满前2年,自愿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报名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组织总会)报名,评估标准细则及相关文件请登录市民政网站http://www.zhmzj.gov.cn/ 查阅。
三、联系人:杨***、李***
联系电话:0756-2621588
邮箱地址:zhsshzz@126.com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8号7楼(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
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