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所基础建设会议代表参观考察驻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
今日上午,广东省司法厅陈伟雄厅长、杨日华副厅长在市司法局李英才局长、李梅副局长、福田区苗宁礼副区长、区司法局谷廷兰局长、园岭街道党工委廖建春副书记等领导的陪同下,率领全省各市、县(区)司法局参加司法所基础建设会议的代表80余人,参观考察了福田区园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
林斌副局长向省厅领导和代表们详细介绍了驻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的建设情况。省厅领导和代表们饶有兴致地参观了人民调解室的办公、调解场所,陈伟雄厅长还翻阅了人民调解工作台帐、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材料,向人民调解员重点询问了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及调解结案后与交警大队行政结案的对接问题。
福田区按照“五个保障”(组织上保障、经费上保障、硬件上保障、素质上保障、制度上保障)配置驻派出所和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区司法局编印了《福田区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制度汇编、法规汇编、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流程(试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朝着“调解人员专业化、调解机制规范化、调解方式法制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方向发展。福田区园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是全省第一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自今年2月24日揭牌成立以来,仅4个月时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09宗,达成调解协议109宗,成功率为100%,涉及金额达人民币90多万元,近4成结案纠纷获保险公司理赔。据悉,驻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成立后,司法机关的民事案件大幅下降,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明显减了压。
省厅领导和代表们对福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陈伟雄厅长指出:福田区通过招标购买专业的法律服务,由律师充当人民调解员,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攻心力强,当事人的协议履行率比较高,尽可能使矛盾不需要通过诉讼跟进,和和气气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释放了一线警力,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从而实现了“双赢”,这个做法好。最后他强调:人民调解天地广阔,大有作为,要向更深、更广的层次拓展,要从制度化建设入手,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入微。(福田区司法局 李建康 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