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批次培训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大幅度提升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为广泛宣传《医疗条例》,督促医疗机构知法守法,保障辖区群众就医安全,3月15日,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在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大楼11楼组织开展了《医疗条例》培训,香蜜湖街道和沙头街道的近40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宁豪丁副所长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认真学习条例,依法经营;二是增强风险意识,积极防范;三是提高管理和医疗质量,持续发展。
卫生执法员冯伟尧对《医疗条例》重点条文进行解读,他列举了11类常见的医疗机构违法条文与处罚依据,强调卫生监督所会严格按照《医疗条例》的要求加强监管,并以此为契机逐步适应“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过程全纪录的监督执法新模式。
监督四科邓汉辉主任以真实生动的违法案例警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合法经营,否则不仅要承担沉重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且还面临触犯刑律的风险。
结课后,医疗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一定会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卫生执法员也对医疗机构的配合表示感谢并详细的解答了相关负责人的疑问。
此次培训以分区域分批次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针对性强,效果明显。这也是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培训的第一批次,共计四批次,将完成对福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 (监督四科 储佳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