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限值(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我局就《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限值(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收到相关建议或意见2条,采纳1条,另外1条与本次征求意见不相关未采纳。
关于社会公众提出的“1、限值是动态的,应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2、限值应保护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而不能被少数人的利益利用”意见,采纳并回复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限值》里的限值是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经济和技术水平对深圳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的浓度要求做出的限定,随着社会发展、污水厂臭气治理技术的进度,本技术规范的限值也会适时进行调整。
二、本技术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并且充分咨询了行业专家的意见,根据污水厂处理厂臭气治理的技术水平,以实际监测为依据,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对深圳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限值的做出了限定,限值的取值与国内外标准持平或者更加严格;技术规范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而充分地开展公众意见征求,课题组将根据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充分采纳公众的意见,对规范的限值做出调整,保护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这也是本技术规范制定的目标和目的。
福田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