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罗湖区东昌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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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深公交(通)〔2015〕73号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罗湖区东昌路(东湖路至东昌总站公交站)段3条车道的中间1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17时30分至19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3月27日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本通告,按交通标志指引遵章行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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