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写作交流活动
近日,人力资源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邀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处处长刘莉前来该院,就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写作规范进行授课交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案人员参加了活动。
刘莉处长围绕“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写作”这一活动交流主题,以“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类型”为切入点,从仲裁裁决书写作规范、仲裁调解书与仲裁决定书制作规范、仲裁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涉及两方面共四大类仲裁文书写作规范要点进行讲解交流:一是劳动争议仲裁文书根据体例格式、适用范围和写作特点分为传统式裁决书和要素式裁决书两种。二是以仲裁裁决书写作规范为核心展开,提出了包括“列好庭审提纲、做好庭审笔录;善用证据规则、明确举证责任;注意推理逻辑、避免前后矛盾;运用标准化说理、规范裁决表述”的三点写作建议。三是就仲裁裁决书写作规范、仲裁调解书与仲裁决定书制作规范的典型表述及说理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办案实践中仲裁文书写作的方法论指导。
授课结束后,刘莉处长和仲裁院办案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一起探讨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书写制作及其仲裁信息系统操作的系列问题。通过授课交流,有效提高了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的仲裁文书写作技能,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对仲裁文书写作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