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表彰劳模先进深圳23名个人7个单位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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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作出《关于表彰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助理工程师罗莹哲等266人荣获“广东省劳动模范”称号;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何斌等32人荣获“广东省先进工作者”称号;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共汽车分公司南头车队等100个单位荣获“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
200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着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其中深圳市有21人荣获“广东省劳动模范”称号;2人荣获“广东省先进工作者”称号;7个单位荣获“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
《决定》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创造新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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