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违建工程供水供电
昨日,记者从市规土委查违部门获悉,为加大对违建相关支持行为的处罚力度,近期已对市、区、街道供水、供电单位及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开出首批16张罚单,每单处罚5万元。
据了解,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履行监察职责时,发现向违反城市规划或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应当书面通知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单位或者个人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配合执法的,处以每场所五万元罚款。
据介绍,3月以来,各级查违部门对实施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律发出停工通知书予以制止,同时向供水、供电单位和混凝土公司发出了停止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和出售混凝土的通知书,要求履行职责、配合监察执法。通知下发后,部分供水、供电和出售混凝土单位未按要求配合执法,仍然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和出售混凝土,查违部门立即向上述单位开出每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告知书16宗,其中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开出10宗,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开出6宗。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履行听证等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