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19年7月23日至8月11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公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8月11日,共收到13条反馈意见和疑问咨询。重复意见归并后,实际收到三方面意见。
二、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有意见认为:IV级区片补偿标准仍不够高。
我局认为:IV级区片实际包括了斗门区的各个镇街,该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斗门区2016、2017、2018年年产值统计数据,并综合考虑了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因素测算的,贴合斗门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IV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相较当前执行的补偿标准有着58~106%的增幅,是各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增幅最高的,我市征地补偿标准亦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每三年适时调整。
(二)有意见认为:IV级区片的部分镇街划分不合理。
我局认为:《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制订依据之一是《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征地补偿费用是以年产值标准为基数,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社会保障需要等条件;综合补偿标准,还要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多方面因素。
从农业发展方面,斗门确实为全市的农业大区,但是综合各个因素,斗门与其他各区仍有一定的差距。
《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IV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斗门区的年产值统计数据测算的,结合前期的调研成果,并综合考虑了斗门区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测算过程中缩小了斗门区与金湾区补偿标准的差距。因此,本次IV级别新的补偿标准调整幅度较贴合珠海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另外,考虑我市首次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参照“1号文”划分成区片,可减少过渡期内部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国有土地的适用性问题
我局认为:《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侨发〔2012〕29号)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华侨农场农用地的,应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标准给予补偿。《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已就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使用权的可参照执行做了明确规定;已统征并已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国有农用地不适用于本标准。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