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省内连锁经营单位认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省内连锁经营单位认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省内连锁经营单位认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
一、审批内容
广东省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
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特许或加盟等形式的连锁网吧经营单位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
二、设立依据
(一)《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9〕35号)第二条、第六条;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1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在广东省内不少于5家;
(三)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
(四)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依据:《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粤文市〔2009〕528号);《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0〕95号)。
五、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证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原件1份);
(七)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原件1份);
(八)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据:《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六、申请表格
《广东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书》。该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体旅游网(http://www.szwtl.gov.cn)上免费。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同意的,发给《网吧连锁企业认定书》(由文化部制定),并报省文化厅备案;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书》,无有效期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获得《网吧连锁企业认定书》后,具有广东省内网吧连锁企业经营资格。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年审。
依据:《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