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9年度社工督导人员上岗指引
一、工作时间
1、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的日常工作时间按照下表执行:
名称 | 工作时间 | 工作类型 |
0.25职督导 | 5天左右(人/月) | 兼职 |
0.5职督导 | 10天(人/月) | 兼职 |
全职督导 | 20天(人/月) | 全职 |
见习督导 | 5天(人/周) | 全职 |
督导助理 | 一线社工工作3天,督导助理工作2天左右(人/周) | 兼职 |
2、2009年度上半年各级督导上岗时间:
名称 | 上岗时间(年/月/日) |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督导 | 2009-3-1 |
香港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督导 | 2009-4-15 |
见习督导、督导助理 | 2009-4-15 |
二、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一线社工配比
1、基本配比原则:
详见***1:《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第一章第三条。
2、当前特别情况调配:
由于试点阶段,我市目前督导资源有限,难以按照《职责规定》人才培养成熟状态中的比例进行分配,故现阶段将根据社工的上岗时间及领域情况酌情调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配比(详见***3):
一线社工上岗时间 | 配比方式 |
2007年8月 | 1名1/4职督导:1名见习督导:33社工(大约) |
2008年3月 | 1名半职督导:1名见习督导:1-2名督导助理:20名社工(大约) |
2008年3月之后 | 1名半职督导:1名见习督导或1名督导助理:10名社工(大约) |
三、薪酬
1、薪酬标准
名称 | 薪酬标准(人/月) | 深圳社工机构管理费 |
香港督导 | 按照督导合同标准发放 | 0 |
见习督导 | 本机构一线社工工资标准+1500元补贴 | 补贴提取管理费0 |
督导助理 | 本机构一线社工工资标准+1500元补贴 | 补贴提取管理费不得超过10% |
各机构原实行的由几位社工共领一份督导助理补贴的办法原则上停止执行,确因岗位安排不相匹配,需要两名及以上兼任督导助理的,必须事先报我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发放时间
(1)09年4月新公布的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将从4月1日起计薪。
(2)08年公布的督导助理工作补贴将于3月31日停止发放。
四、关于工作岗位安置事宜
1、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在进行岗位安置时遵循以下原则:
(1)由于见习督导是作为深圳整个社工行业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故其服务范围不仅限于本机构内,见习督导可进行跨机构或跨领域服务。见习督导所带领的专业社工团队可按照工作需要同时兼顾不同的领域(或相近的领域)及不同机构社工所组成的专业社工小组。
(2)督导助理所在一线社工岗位应尽量与其担任督导助理的社工小组内社工岗位一致。
五、关于工作职责及内容调整的说明:
1、督导岗位职责详见***1。
2、香港督导督导内容调整:
为了加快培养本土督导人才,2008年3月份(含该月)之前上岗的社工,接受督导的时间相应减半,香港督导在深的工作内容侧重指导并培养见习督导、督导助理。2008年3月份之后上岗的社工岗位接受香港督导的时间比例原则上不变,个别岗位除外。
3、见习督导实务经验保障方式
社工升任见习督导后,将脱离一线社工岗位,为保障其一线工作经验,见习督导应完成一线社工、督导助理转介的疑难个案或小组、活动等。如在转介疑难个案量较少的情况下,其应安排一定量的一线实务工作,具体实务工作量由香港督导根据实际领域情况确定。
4、见习督导行政职能
见习督导只负责其所负责督导领域社工的相关性行政管理工作,且每周行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天。
5、督导助理一线社工工作与督导助理工作分配
鉴于督导助理一人分兼两职的情况,机构可做适当调整,在工作分配上适当减少督导助理一线社工岗位上的工作指标,但不得少于其小组中一线社工平均指标量的70%。
6、试点阶段,督导助理与见习督导的职责区分
试点阶段,某些领域并非完全按照《职责》中的1名见习督导配2名督导助理的比例配备督导人才,故在实际操作中其工作内容和职责也不能完全按照《职责》规定处理,具体工作内容可由香港督导与机构共同协商予以调整,但总的分配原则如下:
(1)见习督导可以在督导的指导下协助对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进行初步审阅和批复,并提交督导审阅并签署开案评估、结案评估等。但督导助理不承担本部分职责。
(2)督导助理工作主要在总结信息、反馈意见、监督考勤、小组通知及组织等。
(3)在没有安排督导助理的岗位,见习督导应承担相应的督导助理工作,机构也可协调,让各组小组长协助见习督导工作,具体工作由香港督导与机构协商明确。
(4)在1名见习督导配1名督导助理的领域,两者分工原则上按照《职责规定》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和分工细则由香港督导、社工机构在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上岗三个月后协调明确,并提交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通过。
六、办公场所:
1、如没有调离原用人单位服务领域的见习督导,其办公场所由社工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原则上由见习督导指导社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提供。
2、督导助理社工岗位原则上保持不变(个别岗位需调换),每周有三天在用人单位提供社工服务,另外两天跟随督导学习并完成督导助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与服务
对各级督导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分为三个层次:
1、市民政局社工处:审核、批准相关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对各级督导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体协调;负责协调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尽可能为督导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市社工协会:负责拟定并执行相关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设计并安排年度督导岗位配比;对各级督导在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对督导的服务质量进行***和监督;与有关部门协调,保障督导资金及时支付。
3、社工机构和一线社工:根据职责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及时向社工协会反馈各级督导的工作情况,以便对督导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定期进行总结反思,提升工作效果。
(注:该件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于2009年04月13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