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管条例7月1日实施
本报讯 记者付洪军报道: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对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的交通行为作了规定,珠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例如,细化了关于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划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和在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等五种不同情况,机动车一方的赔偿减轻的比例分别不超过20%、40%、60%、90%、95%。条例还补充规定了公共汽车站交通秩序管理,驾驶公共汽车进出站点,禁止在站点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暂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依序单排等候进站。条例对临时停车也有具体要求,如“应当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右侧车轮外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30厘米”。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建立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规范开设路口行为、对防治汽车尾气污染明确责任主体等一些新的措施。应该说,这些补充和细化符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和立法实践,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此次修订还明确规定了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上路。
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汉章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存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了省市媒体记者的提问。
来源:珠海特区报
视频:珠海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