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工业区更新单元建筑海拔限高修改的公示
深圳市鹤洲股份合作公司和深圳市润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文申请修改西乡街道鹤洲工业区更新单元海拔限高,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修改内容予以公开展示。
一、项目概况和修改事项
西乡街道鹤洲工业区更新单元位于西乡街道洲石路与鹤洲四路交汇处西北侧,已取得专项规划批准文件(深规土宝【2013】123号),批准建筑海拔高度为100米(含避雷针等附属物)。现来文单位提出将建筑海拔高度由100米提高到115米(包括避雷针等附属设施物),其它维持原批准专项规划不变,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民航中南局机场[2013]117号)和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深机安[2013]86号)已原则同意其申请。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2、宝安区西乡街道办
地址: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08号;
3、西乡街道鹤洲社区工作站
地址:西乡街道鹤洲社区商住楼第五栋;
4、鹤洲工业区(项目现场)
地址:西乡街道洲石路与鹤洲四路交汇处西北侧;
5.网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http://ba.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30个自然日(自2014年4月5日至2014年5月4日)。
四、意见反馈
1.对该微调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至日期为2014年5月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宝安区宝城30区前进一路293号7楼708室
联系人:邝先生
电话:0755-27812416 传真:0755-27812582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拆除范围微调事项仅为调整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4年4月5日
***
鹤洲工业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