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景丰电子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景丰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洪田金源工业区18栋
法定代表人:杜再明
经查,深圳市景丰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欠缴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无法联系相关人员,且该公司目前处于停工停产非正常营业状态。现申请公告送达本案深(宝沙)社限令[2018]C00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欠缴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社会保险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111424.99元,滞纳金4***3.73元,合计116068.7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4月2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公司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李燚、陈航,联系电话:2768616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