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龙岗区公交候车亭与公交站牌架新建工程(第一片区)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分布于龙岗、龙城和坪地3个街道,经深龙发改〔2008〕750号文批准实施,计划投资223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公交站牌架等及其他费用等。建设单位为龙岗交通运输局,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造价1 326 001.95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量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8年12月1日开工, 2009年12月15日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1 450 143.41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283 979.41元,核减金额166 1***元,核减率为11.4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岗交通运输局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1 33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66 1***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调整,共计核减金额142 374.31元;2.预算审核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和结算审核费根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费标准调整,核减23 789.69元。
(二)工程资金结余46 020.59元。区龙岗交通运输局已收到区财政拨入该工程款项1 330 000元, 对比审定造价1 283 979.41元,项目结余资金46 020.59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09年12月竣工验收,2011年7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166 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66 1***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283 979.41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资金结余46 020.59元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08〕29号)第五十四条“建设资金有结余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部门”的规定,龙岗交通运输局应将本工程结余款46 020.59元及时上交区财政。
(三)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