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打造深圳标准相关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开展标准建设,现将2016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2016年6月23日起,截至到2016年7月22日。
二、申报方法
本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各单位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mqs.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2016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见***)要求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12室。
三、申报要求
详见***《2016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四、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陈晓菁,章文;电话: 83070636,83070169;传真:83070636。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杨兴兴,张玉凤;电话:82661981。申报工作线上答疑QQ群号:219980737。
特此通知。
***: 2016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
***
2016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
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从2016年6月23日起,截至到2016年7月22日。
二、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以及其他参与深圳标准建设的机构。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项目
1. 国际标准研制项目
2. 国家标准研制项目
3. 行业标准研制项目
(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项目
(三)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1.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
2.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
3. 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
4. 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
(四)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
(五)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六)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七)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八)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九)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
1. 深圳标准宣贯培训项目
2. 深圳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3. 深圳标准高端人才培养项目
(十)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
(十一)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十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十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事项
四、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项目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2日期间经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项目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23日期间已发布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
(三)申请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的,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2日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四)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须是在2015年12月前成立并按有关管理办法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且已提交详细工作计划的;
(五)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2日期间通过相应标准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
(六)深圳标准认证项目须是取得深圳标准认证证书的;
(七)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须是有效提供标准服务并取得成果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八)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须是拟在2016年度内开展的;
(九)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须是拟在2016年内开展的,其中深圳标准宣贯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标准相关培训经验,深圳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设立项目限深圳市高等院校申报,深圳标准高端人才培养项目涉及的人才须是在相关岗位任期内的,包括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
(十)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申报项目须是拟在2016年度内举办的;
(十一)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须是拟在2016年度开展,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承诺将研究成果通过一定渠道免费进行推广、宣传的;
(十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2日期间获奖的项目;
(十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打造深圳标准事项;
(十四)申报的项目应为未获得、未申报过我市其他市级财政资助,并出具自我声明的承诺书。
五、申报方式
本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请各单位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申报地址
(一)网上申报地址
http://www.szmqs.gov.cn,网站主页/在线办理/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
(二)书面材料递交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12室。
七、书面材料要求
每个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一)《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参与深圳标准建设活动的机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申请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提案被采纳的证明、召集人为申报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参与程度的证明。申请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五)申请深圳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和有效实施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六)申请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应提交相应年度工作开展报告和成果说明;
(八)申请承担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应提交相关标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工作总结和通过验收的证明;
(九)申请深圳标准认证项目,应提交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应提交指导采标、帮扶构建企业标准体系、建立或引入先进标准体系并在行业内有效推广应用等标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成果说明和工作计划;
(十一)申请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应提交立项查新报告和计划任务书;
(十二)申请深圳标准宣贯培训项目,应提交活动实施方案;申请深圳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设立项目,应提交教学设计方案;申请深圳标准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应提交任职证明材料;
(十三)申请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应提交相关组织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
(十四)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应提交立项查新报告、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和相关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
(十五)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应提交获奖证明材料;
(十六)申请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打造深圳标准事项,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任务书和成果鉴定、结题验收文件;
(十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只受理申报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收第三方代理申报;
(四)由我市多个单位同时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需填写联合申请单位及资金分配协议并由我市排名在前的起草单位作为牵头申报单位联合我市其他参与单位共同提出申请;
(五)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六)申报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已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有上述以及其他违反有关管理办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