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分公司扩建年产熔喷布机50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225号
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分公司扩建年产熔喷布机50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分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业大道122号。项目占地面积34189.9平方米,建筑面积24831平方米,项目扩建后厂房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加工专业设备制造,2014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评〔2014〕16号),于2018年7月自主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取得扩建环评批复(增环评〔2018〕63号),于2019年12月自主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取得扩建环评批复(增环评〔2020〕109号),你公司因发展需要进行改扩建,拟在现有厂房增设1条生产熔喷布机的生产线,改扩建完成后新增年产熔喷布机50台。项目不新增员工,从现有项目抽调37人工作,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23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二)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