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105国道从化段(白田岗至凤院路口)两旁车辆维修行业废品收购业户经营秩序联合行动的方案
从府办〔2004〕102号
印发关于整治105国道从化段(白田岗至凤院路口)两旁
车辆维修行业、废品收购业户经营秩序联合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现将《关于整治105国道从化段(白田岗至凤院路口)两旁车辆维修行业、废品收购业户经营秩序联合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整治105国道从化段(白田岗至凤院路口)两旁
车辆维修行业、废品收购业户经营秩序联合行动的方案
为加强我市105国道(白田岗至凤院路口)两旁车辆维修行业、废品收购业户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营造整洁的市容环境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7月22日至24日用3天时间,开展对105国道(白田岗至凤院路口)两旁车辆维修行业、废品收购业户经营秩序进行联合整治。现制定如下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联合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牵头,工商从化分局、市交通局为主体,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城监大队、江埔街作配合,各职能部门派出人员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统一联合整治,市府办陈滟湘主任负责这次联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联合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一)联合整治的范围
105国道由南(白田岗路口)向北至凤院路口两旁。
(二)联合整治的对象
重点整治上述路段两旁的车辆维修行业、废品回收业户。
三、联合整治的方法和要求
(一)坚决取缔废品回收档。
1、对上述范围的废品回收业户,由工商从化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责令限期于7月30日前变更经营地址。
2、对无照的废品回收业户,由工商从化分局按照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取缔。
(二)对车辆维修行业进行联合整治。
1、对无证无照和有证无照的车辆维修店档,由工商从化分局按照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办理相关证照。
2、对无证有照的经营店档,按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如没有车辆维修而从事车辆维修的,由工商从化分局按超范围经营进行查处,市交通局查扣用于车辆维修的工具并责令限期整改。
3、对有证有照的车辆维修店档,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由市交通局审定),由市交通局吊销其车辆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从化分局根据市交通局出具的吊销车辆维修技术合格证的证明,按程序责令其限期于7月30日前变更经营范围。
4、对证照齐备、符合经营条件(由市交通局审定)有占道经营行为的由市公路局、市城监大队发出整改通知书,严禁占道经营,并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三)联合整治后,属于清拆范围的店档,由江埔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力清拆。属占道经营的由市公路局、市城监大队加强监管。工商从化分局要加强巡查监管,对无照经营车辆维修或废品回收的店档,发现一户查处一户,同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交通局、工商从化分局要严格把好105国道江埔路段两旁车辆维修的准入关。105国道江埔路段两旁不再核发废品回收档的营业执照。
四、联合整治的人员和车辆安排
(一)参加联合整治行动的人员:
江埔街道办事处4人;
工商从化分局14人,面包车2辆、小货车1辆;
市交通局8人,面包车1辆、小货车1辆;
市公路局4人,面包车1辆;
市城监大队4人;
市公安局4人。
(二)参加联合整治行动的人员,分为两个小组:
第一组:
组 长:工商从化分局一名领导;
副组长:市交通局一名领导;
成 员:江埔街道办事处2人、工商从化分局7人、市交通局4人、市城监大队2人、市公路局2人、市公安局2人,共19人。
负责105国道东侧由南(白田岗路口)向北至凤院路口。
第二组:
组 长:市交通局一名领导;
副组长:工商从化分局一名领导
成 员:江埔街道办事处2人、工商从化分局7人、交通局4人、市城监大队2人、市公路局2人、市公安局2人,共19人。
负责105国道西侧由南(白田岗路口)向北至凤院路口。
(三)联合整治行动于7月22日上午8时前在市政府大院内集中,由有关领导作动员后统一出发。
五、联合整治的要求
(一)联合整治的统一行动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指挥,市整顿办负责有关协调工作,具体整治工作由各小组长负责。参加联合整治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团结协作,绝不推诿。
(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处理联合整治行动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参加联合整治行动人员的安全,保证联合整治的顺利开展。
(三)联合整治行动前,定于7月21日上午8:30时在市政府召开联合整治行动的预备会,明确联合整治的具体任务、路线和方法,确保联合整治的顺利进行。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武装部,市委各部委,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广州市驻从化有关单位。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