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停车场经营秩序联合整治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从府办〔2004〕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关于开展停车场经营秩序联合整治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交通局(电话:87966159)反映。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停车场经营秩序联合整治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停车场经营秩序联合整治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交〔2004〕609号)精神,为更好地挖掘和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停车场资源,按照“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动静(交通)协调、标本同治”的原则,合理解决因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堵塞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
摸查内街内巷不规范审批的临时停车场;严查在城市道路两旁乱停乱放车辆行为;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停车场(含占道停车场、露天临时停车场、内街小巷内的停车场等);彻底统一规划设置停车场,鼓励社会多种资金参与停车场经营和改造。
二、实施步骤及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市建设市政局、市城监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实施本方案。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4年11月18日—11月23日):各单位调查摸底,根据自己的职能制定出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的内容和整治的重点事项、部门职责、时限要求。
第二阶段(2004年11月24日—12月22日):按分工事项分阶段整治,逐步推进,达到全面的整治,整治期间分析有关问题,并研究解决的办法。
第三阶段(2004年12月23日—12月28日):各单位对停车场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交通局,综合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职能部门分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管理的实际,制定占道停车泊车的设置条件,由交通局牵头,规划、公安、市政等部门配合。
2、开展占道停车场的清理工作。对符合布局条件的占道停车场给予合法化,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对不符合布局条件及非法设置的占道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由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牵头,公安交警、城监、市政建设及各镇、街、管委会予以配合。
3、开展占道乱停乱放车辆的综合治理和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整治乱停乱放违章行为。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城监等部门配合。
4、实施合理停车价格收费标准,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同时做好相关宣传贯彻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交通部门配合。
5、开展停车场经营秩序联合整治,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工商从化分局对停车场经营秩序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不规范经营的停车场,净化市场秩序。
6、规范室内停车场广告设置,鼓励停车场经营多元化,促进我市停车场产业发展。工商从化分局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停车场整治工作,严格整治,确保道路畅通。认真处理好停车场管理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并做好相互的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二)各镇、街、管委会,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识。
(三)各镇、街、管委会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整治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派出人员参与该项工作。
(四)2004年12月30日前由市交通局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