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致朋友重伤80后男子获刑赔38万
5个朋友晚上在KTV喝酒,凌晨一同乘车离开,由于5人都喝了酒,醉意最轻且无驾照的阿华当起了“司机”,谁知道路上意外撞上路边护栏,导致车辆侧翻,车上所有人员都不同程度受伤。2014年和2015年,区人民法院分别就这起事故引发的2起民事案件和1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作出判决,驾驶员阿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赔偿伤势最重的阿文各项损失共计381346.04元,车主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证***酿车祸
2014年4月28日晚,阿华、陈某与同车的阿文、巢某、朱某等人一起在KTV喝酒,凌晨3时15分,喝得醉醺醺的几个人打算一起坐车离开,由于同行的人都喝了酒,而阿华醉意较轻,于是车主陈某将车匙给了阿华,阿华在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和醉酒的情况下,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型轿车,搭载阿文、巢某、陈某、朱某沿105国道从化段由南往北行驶。途径良口镇某路段时,阿华驾车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侧翻,阿华、阿文、巢某、陈某、朱某均受伤,其中阿华和阿文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巢某属轻伤二级。
阿华醉驾负全责
经测定,阿华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为92.9mg/100ml,属于醉驾。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阿华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阿文、巢某、陈某、朱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伤势最严重的阿文和阿华均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阿文入院后做了多次手术,神志模糊,出现精神异常症状,病情危重,医疗费用较高。他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7月14日在医院住院治疗76日,出院7天后,又陆续住院几次,共住院103日,支出医疗费二十余万元。出院后,阿文被评定为精神九级伤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二项、七级伤残一项、五级伤残一项。
高额赔偿成负担
住院一百余天,阿文的家人已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虽然车主陈某在事故发生后分三次向阿文家人支付了58000元,但对其治疗仍然是杯水车薪,阿文面临着停药停医的情况。尽管知道阿华和陈某已无力赔偿,阿文的家人出于无奈,仍多次起诉阿华和陈某请求赔偿各项损失。2014年7月22日,阿文起诉阿华和陈某请求赔偿首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44931元。2014年12月24日阿文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中请求阿华、陈某赔偿后期医疗费用38877.61元。2015年7月10日,阿文提起诉讼请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13729.5元。同样重伤的阿华身体状况比阿文好些,加上钱还得用来赔偿阿文,阿华在身体没有完全恢复时就出院了,并于2014年10月20日主动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投案。
法院:车主把车交给无证醉酒之人也有过错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及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阿华无证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是造成阿文受伤害的直接侵权人,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作为车主,将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交由无驾驶证且醉酒的人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阿华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认定阿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阿文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导致事故的原因是阿华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阿文作为一成年人,完全能够识别醉酒之人与无饮酒之人的区别。阿文乘坐没有驾驶证且醉酒的人驾驶的车辆,其本人安全防患意识不够,该乘坐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对其损失应承担20%的责任。
2015年6月23日,阿华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于对阿文的赔偿,区法院在2014年9月、2015年6月、2015年10月3次分别判决阿华、陈某连带赔偿阿文损失137944.8元、38877.61元和204523.63元,共计赔偿381346.04元给阿文。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作出了规定,2012年刑法修改后将醉驾行为入刑,意在惩罚醉酒驾驶行为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案中,阿华醉酒且无证驾驶,酿成他人重伤,终究无法逃避法律的刑事制裁。若阿文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仍需住院治疗的话,阿华仍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不喝酒,喝酒不***,可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屡屡以身试法,结果损己不利人。区法院经办法官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不喝酒,喝酒不***”应该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年底聚会增多,亲朋好友一起聚会的时候,万万不可要求***的朋友喝酒,一旦喝了酒就要阻止饮酒者自己驾车。坚持酒后不***,这不仅是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的表现,更是尊重每一个生命的重要表现。 (记者罗文龙 通讯员谢晓敏 刘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