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从重处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及丢弃废弃物等行为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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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从府〔2003〕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预防疾病,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从重处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及丢弃废弃物等行为的通告》(穗府〔2003〕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通告适用于本市城区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和外来人员。市城监大队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要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大力配合,严格按照通告规定,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以往执罚标准与通告不同的,以通告为准。
二○○三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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