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宏翰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宏翰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宏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市宏翰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宏翰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167号,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其他水泥制品、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年产商品混凝土2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54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5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45人,均不在厂内就餐,设有值班宿舍。项目不设锅炉,中央空调;设有1台250KW备用发电机,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1 | 搅拌站(主站) | JS4500a | 2套 |
2 | 搅拌运输车 | 华建HD5250GJBGH | 8辆 |
3 | 砂石配送车 | / | 2台 |
4 | 皮带输送机 | HLS150 | 2套 |
5 | 砂石分离机 | / | 1台 |
6 | 水泥筒仓 | 500t | 1个 |
200t | 1个 | ||
7 | 粉煤筒仓 | 300t | 4个 |
8 | 柴油发电机 | 250kw | 1台 |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榄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年排放量为0.12万吨。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筒仓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4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地面采取硬底化措施,砂石堆场采用网纱覆盖沙料及石料,定期洒水、清扫地面。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排放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各指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废气
发电机尾气排放口01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筒仓粉尘废气排放口02、03的颗粒物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沉淀池产生的砂石、混凝土废渣及实验室产生的混凝土石块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气排放量为90.16万标立方米/年,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135吨/年,烟尘的排放量为0.000144吨/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0.00024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0.000504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7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