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2016年下半年,我居委接到多宗关于领取社会保险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费”、“个人账户余额”非常困难的投诉。 以往,凡领取社会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死亡后,其家属可凭死亡者的死亡证、注销户口证明、火化证明、死者银行存折、代办人身份证,到番禺区社保中心办理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个人账户余额”手续。如果遇到死者与代办人不是同一户簿的情况,先到死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出具死者与代办人的关系证明,即可办理领取手续。 2016年下半年,番禺区社保中心不再受理村居出具的《关系证明》,只受理户内成员作为代办人或者是番禺区公证处的“关系证明”的情况。现在实际情况是很多群众一人一户,户内再没有其他成员,因此关系证明书成为必要材料,而番禺区社保中心只接受番禺区公证处的“关系证明”,村居一级出具的证明不受理。 番禺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第一个步骤是要求死者家属到熟知或了解情况的村居出具关系证明,或者要求死者家属找至少三个邻居到番禺区公证处共同作证,才出具关系证明书。总的来说,村居出具的关系证明书是公证处公证书的首要步骤。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经过公证处这个环节呢?对群众来说增加一个环节,就增加了很多时间,而且造成群众非常不便。 建议:简化领取社保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手续,对“关系证明”这一方面,对不是涉及死者财产分配的问题,针对代办人和死者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情况,由死者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关系证明即可,以方便群众。 |
问题答复: | 欧敏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领取社保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第一、二批次业务流程优化的通知》(穗社保中〔2016〕96号)中,关于《申领城保退休死亡待遇》业务优化流程操作指引,死亡人员(即:无单位管理的人员)由直系亲属直接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对涉及证明代办亲属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文件明确要求:“证明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具体包括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死者人事档案中准确记载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原件、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系证明、经公证机关确认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等任意一种”。区社保办曾向市社保中心反映是否可以提交村居出具的关系证明作为依据进行审核,市社保中心反馈的意见是不予采纳。目前,市内各区(镇街、村居)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须按照《申领城保退休死亡待遇》业务优化流程要求对外宣传、指引、及进行系统操作。 我区已于2011年3月实现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具体业务经办须按照市社保中心制定的规范执行。因此,对于简化领取社保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手续的建议,已超出我区权限,您可以通过市人大代表向市人社部门反映。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