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2船坞加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2#船坞加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2#船坞加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2#船坞加长改造项目位于南沙区龙穴岛中船龙穴修船区2#船坞南侧,总投资15770万元,项目占地9250 m2,构筑物主要包括船坞接长段(长125m×宽74m×深12.5m),改造后2#船坞其主尺度将达到长425m×宽74m×深12.5m。改造完成后,2#船坞生产纲领如下:前坞室修理船舶80艘/年,后坞室修理自升式海洋平台量2座/年。2#船坞可将VLCC改装FPSO或VLOC,本项目依托修船区原有空气压缩站、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等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有:员工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含油废水、一般废水、化学清洗废水、高压冲洗废水);机电综合车间产生的酸雾废气、有机废气,船体车间和管子加工车间产生的焊接烟气、含尘废气;生产设备等机械噪声;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三、主要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水:①含油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一般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汇入船坞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船坞区污水处理站出水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浇洒等,剩余排入珠江。②化学清洗废水进入化学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一般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汇入码头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码头区污水处理站出水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浇洒等,剩余排入珠江。③高压水清洗作业产生的泥浆水一起经沉淀处理后排入珠江。
2、废气:①船体车间设置移动焊烟净化机处理焊接烟尘,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②机电综合车间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玻璃钢净化塔处理硫酸雾,处理后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③管子加工车间设置滤筒式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④项目厂界的甲苯、二甲苯、VOCs、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3、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焊材和铁皮等一般工业废物外售至建材厂,漆渣和废油漆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具有建设的必要性和规划建设选址的合理,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的建设对环境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采取了有效的各项环保措施,制定了具有可操作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紧急预案措施后,可使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达到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36666042
电子邮件:122286***@qq.com 传真:020-3666681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启航路10号
邮编:511455
八、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0-86311833
电子邮件:1124574265 @qq.com 传真:020-8631183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棠景街6号寓景大厦306
邮编:510405
建设单位: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