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栢壹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东栢壹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503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东栢壹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灵路自编2号之二106 | 广东栢壹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栢壹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灵路自编2 号之二106,从事衣柜的生产加工企业。项目建成后年产衣柜1000套。项目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等。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项目劳动定员10人,不在厂区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须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东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开料和木材加工粉尘须经双滤筒袋式吸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 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边界污染物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 4、废边角料、木糠、废包装须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