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中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有效缓解巴中城区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巴中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科学合理布局城区交通路线,对商业街、南池南路等部分路段(详见***)试行单向通行。
二、禁止19座以上大客车(公交车除外)、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板架车在每日7:00—22:00进入西外街、草坝街、西华街、八角楼街、街心花园、南泉寺街、严公庙街、文庙街、政府街、东城街、大东门街、新市街、南池河路、江北大道、江北滨河路及一号桥、三号桥、五号桥等路段。上述车辆如过境江北城区,必须经江北二环路至大佛寺大桥至回风段绕行。
三、禁止摩托车、自行车在钟鼓楼街、八角街、南池北路步行街、东城街、街心花园、南泉寺街、政府街、文庙街等道路停放。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道路走人行道或者天桥,并提倡市民乘坐公交车辆和避开高峰期出行,共同缓解交通拥堵压力。
五、对以下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实行重点查处。
(一)各类车辆不按单向通行规定线路行驶;
(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不在混合交通道路上靠右依次有序行驶,在交叉路口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提示要求;
(三)非营运车辆参与营运;
(四)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客;
(五)机动车超速、超载,随意掉头,争道抢行,驾驶人违法超车、酒后驾车等;
(六)小型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七)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挖掘道路,占道经营以及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
(八)19座以上大客车(公交车除外)、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板架车不按照限时限路要求进入城区街道;
(九)妨碍道路交通执法的违法行为。
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公安等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搞好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中城区单向行驶道路名单(试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7日
***:
巴中城区单向行驶道路名单(试行)
1、商业街——南池南路——南池河街(市中心医院门口)——街心花园——八角楼街(西外街)循环单行。
2、江北至江南城区车辆,在三号桥路口只能直行和右转,禁止左转。
3、红军路(西干道)的车辆在三号桥路口只能左、右转,禁止直行。
4、八角楼街至三号桥路口可以直行、左转、右转。
5、老防疫站路口,商业街路口可以左转、右转,禁止直行。老财政局路口只能直行,禁止左转。老税务局半边街允许右转,并由东向西单行。
6、区老干部路口,南池南路中段路口只能直行和左转,新时代小区路口只能右转。
7、鸿运宾馆路口,市中心医院门口可以左转、右转;鸿运宾馆门口只能直行,禁止左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