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全面推动水利法治建设落地落实
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等内部管理和决策控制制度22项,从制度层面保证依法依规。出台《巴中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大型水库督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切实规范了工程建设管理秩序。
规范行权运行。切实简政放权,下放行政权力,优化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办事。将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技术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将区(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权限由投资100万元以下扩大到500万元以下;明确规定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挖填土石方不足1000方的,不再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手续;明确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挖填土石方1000方以上5万方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依法从严治理。建立执法监察巡察制度,扎实开展河道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河道砂石违采等执法检查,从严查办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河库“清四乱”、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整改等专项整治6次,检查项目85个,摸排、整改涉乱线索176条,查处涉水涉河典型案件18件,全市未发生重大水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