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珠街对没有身份标识的气瓶充气行为首开罚单
3月7日上午,广州某燃气公司茅岗经营部负责人李某某,到指定农业银行上缴了2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上交到黄埔城管总综合执法分局鱼珠街执法队办案人员手中。这是自去年12月1日《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黄埔城管执法分局首次依法查处销售未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的气瓶充装的燃气的违法行为首开罚单。
3月2日上午,区城管执法分局会同鱼珠街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鱼珠街辖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管理情况时,发现广州市某燃气有限公司茅岗路分店前一辆具有危运资质的运输车上,有一批属于该公司所有的重瓶燃气瓶未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执法人员进行清点,现场拍照取证、制作执法笔录,并依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分店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店负责人到鱼珠街执法队接受立案调查。
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查处燃气违法案件方面拓宽了查处渠道,对于那些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者起到了教育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