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街成功调解一起购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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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前进街辖内某汽车销售公司于2013年3月销售一台某品牌车给陈女士,8月,陈女士将车借给朋友开回老家,在户外停放8个小时后,该车发生起火烧毁。10月19日(星期六),陈女士找到销售商,在该销售店外拉横幅要求赔偿。
前进街维稳中心接报后,派出街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并要求双方到街道进行调解。10月24日,经过司法所、综治办调解,因无证据证明汽车起火原因,双方都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前进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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