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烈东路和濂泉路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交易公告
根据穗天发改[2015]560号文批准,勘察设计费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现需委托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负责先烈东路和濂泉路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先烈东路和濂泉路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 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先烈东路和濂泉路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陈文彬 联系电话: 38993506
交易监督机构: 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85672230
三、建设地点: 先烈东路和濂泉路
四、项目概况:
对先烈东路(广州大道—水荫路口)及濂泉路全段道路建设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车行道烂板修复、加铺沥青,更换人行道砖及侧石,替换装饰井盖、树池、车止石,设置栏杆分隔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视频监控,公交停靠站港湾式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295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约120万元。
五、承包内容、规模和发包价: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2016年1月11日00时00分至2016年1月13日23时59分。
注: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八、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 摇珠入场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10 时00分。
2. 摇珠地点: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楼会议室
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澄清或修改中的相关信息。
九、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住建委]建立的广州市[招标代理]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的执业证书:招标代理证。
4、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上没有不良记录;
5、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见人承诺及声明函》。
未在交易公告第九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承包意向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承包意向人应独立包封投标文件一式一份,详见《承包意向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承包意向人应确保承包意向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3、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填入):
3.1 招标人的名称;
3.2 “[工程名称]项目”字样、承包意向人名称及加盖承包意向人公章。
4、接收承包意向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承包意向人。
十一、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二、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三、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作。
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二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38993506
地 址: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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