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梁建勇)
梁建勇:
当事人未经批准,于2017年6月在广州市荔湾区西塱联社东西工业一区8号对面地块,占地农用地397.44平方米,建设2幢1层棚房、2幢1层房屋、1幢2层房屋,全部硬底化地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397.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并作出没收397.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2幢1层棚房、2幢1层房屋、1幢2层房屋,以及硬底化地面,处以罚款人民币7551.36元的行政处罚。
你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完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荔国土规划资催〔2019〕26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荔湾区宝源路95-1号二楼(电话:81634967)领取上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章)
2019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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