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灯下黑黄埔区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
10月13日,黄埔区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会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黄哲明为区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区人大副主任刘岳生受聘任区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据了解,区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会议、询问质询、评议测评、开展调研、反映转递、组织检查和案件监督等“七种方式”,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等“六种权力”进行监督。首届区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有11位,主要有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法学专家、新闻工作者等各领域代表。
会上,黄哲明表示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是积极引导外部力量有序参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把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到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中来,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新的探索。
他强调,委员们需充分认识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既要做好监督员,还要当好信息员,成为宣传员,敢于“唱黑脸”、“当包公”,敢于监督批评,敢于指出问题。同时,要注重抓早抓小,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小题大做”、及时提醒、引以为戒;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护短,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