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旅行社统计调查及2013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旅游局,旅行社,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市分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3]214号)及《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旅管[2014]2号)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广州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及2013年度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旅游局2013年9月最新修订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以及《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要求,开展2014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旅行社须落实专人负责,并须配备相应的上网及硬件设施,按期在进行网上填报数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2013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填报时间:2014年2月1日至3月15日为各地旅行社网上填报时间。请各统计对象按时完成2013年度报表工作。
(二)2014年月度报表
1.统计对象: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必须参加2013年度统计调查;在2014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月后进行月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
3.填报时间:每月度结束后的10日内为各旅行社网上填报时间。
二、2013年度统计信息资料报送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各区、县级市旅游局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分支机构等遵守行业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所辖区的旅行社及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及时上报年度信息资料。
(二)各旅行社及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要把统计调查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应予以严肃处理。
广州地区旅行社及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填报网上统计资料同时上报相关旅行社年度检查的信息材料填报表格请在http://www.gzly.gov.cn广州市旅游局政务版“广州市旅游企业管理系统” 自行直接注册登录输入资料,旅行社和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自行设置账号、密码,广州市旅行社设置的账号为许可证编号,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设置的账号名统一为“F-总社的许可证编号”。请于3月5日前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并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一并上报广州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
1.旅行社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保证金存款证实书(包括分社)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及***(2013年度及2014年度续保)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旅行社《许可证》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4.旅行社分社、门市部《备案登记》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广州市旅游局
2014年1月17日
(联系人:旅行社管理处:谢洪欣、何卫斌,联系电话:81078295、81078293,传真:81077240;法规与统计处:吴侣明,联系电话:81078299,传真:8107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