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关于已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2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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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武胜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 广环武审批〔2021〕26号 | 2021.12.29 |
附:审批文件广环武审批2021.26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