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3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有利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力求经济美观。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推行责任保险制度。

 

  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

 

范行业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领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二)伪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证书或者图章;

 

  (三)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五)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六)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者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牌、生产厂、供应商;

 

  (七)违反合同擅自拖延勘察、设计周期;

 

  (八)扣押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法定执业凭证。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立项批准的估算,不得擅自增加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提高勘察费、设计费。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未按合同约定设计,建设单位要求纠正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修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认定,并按照认定的业务范围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负责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认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其业务范围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由不具备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进行审查;

 

  (三)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四)未按照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五)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信用档案,供公众查询,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信用档案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不良行为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章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抗震防灾要求,注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守土地管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满足环境保护和节能的要求,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环保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建设成本。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一)初步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需要;

 

  (二)详细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岩土治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三)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四)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以及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十八条 对于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标志性建(构)筑物或者重大的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九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书;

 

  (二)拟建设场地工程勘察报告;

 

  (三)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

 

  (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批复。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项

 

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作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

 

 

第四章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组织制定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促进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化、规范化。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供设计单位免费使用的应用或通用设计文件,包括为工程建设构配件、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为先进产品、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新型材料推广使用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标准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终身质量责任: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全面负责;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其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项目审核人、项目审定人对其负责审核、审定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负责

 

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其审查质量负责,各专业的审查人员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按国家规定参加工程验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十八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设计单位提出。建设、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或者不按规定进行资质管理的;

 

  (二)不按规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认定的;

 

  (三)不按规定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信用档案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

 

  (五)对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六)对跨地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或者收取费用的;

 

  (七)不依法履行其他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经审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

 

  施工图审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出具合格书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没收施工图审查单位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质量安全责任。

 

  在本省承接审查业务的省外施工图审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违法情况告知负责该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图审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执业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查以及质量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吊销资格证书,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宅基地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2 20:39:27重新编辑
深圳公明镇田寮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塘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下村恒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村将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大围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蓈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狮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莲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恒泰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山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下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元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美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合水口宏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合水口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道街办合水口下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山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村长兴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黄峰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田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台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山城早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石头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村横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区妇联开展法律讲堂(第四讲)活动
  2. 2015年乐平镇雍翠新城杯第二届企业职工男子篮球联赛圆满落幕
  3. 社区志愿者参与西南社区创文总动员活动
  4. 创新主题党日形式提升学习效果
  5. 整治交通黑点确保村民出行安全
  6. 佛山市三水区森林公园发展公司云东海街道土地(鱼塘)竞投租赁结果公告
  7. 借政策春风做大服务外包产业
  8. 迅速行动压实责任严防死守安全生产底线——区住建水利局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
  9.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金本敬老院2022年01月至2022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10. 区扫黑办一行到西南街道开展农村三资领域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
  11. 春联送祝福美德迎新春
  12. 区经科局领导带队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检查
  13. 市农业局到我局调研指导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14. 莘田村三二队鱼塘项目发包公告三乪鱼塘
  15. 2007630芦苞博德青年合唱团献唱佛山市庆祝***成立86周年歌咏晚会
  16. 三水新城管委会云东海街道举办2014年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捐款活动
  17. 芦苞镇举办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培训班
  18. 乐平镇团委开展学雷锋知环保主题义教活动
  19. 爱心同行阳光成长
  20. 佛山市市直派驻干部组团到陀埇村泗荣村参观学习
  21. 三水新闻2017年09月27日
  22.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23. 三水区财政局两创专报第九期我局开展文明家庭考评工作
  24. 大塘镇莘田猪头岗闸至新涌电排站整治工程中标结果
  25. 大塘镇召开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26. 齊風禪韻●淼邑桓台书法联展
  27. 对抗赛水平高趣味赛欢乐多
  2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8 17:31:57
  29. 我区召开2017年红火蚁防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暨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演练
  30. 中组部人社部到我街道开展事业单位招聘进人调研工作
  31. 区检查组督查乐平河涌整治工作
  32. 三水区文化馆举行迎新年戏曲专场晚会
  33. 南山镇生态富硒农业培训班在富硒鹰嘴桃之乡连州开班
  34. TD2014SSXG015地块出让公告
  35. 我镇召开2017年第一季度乐平镇城市管理考评迎检工作会议
  36. 学校安全常抓不懈构建平安健康环境
  37. 我区召开党政系统办公室主任座谈会
  38. 2018年西南街道小世界杯五人制足球赛圆满落幕
  39. 再动员再部署三水收听收看全国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
  40. 佛山市华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41. 乐平镇妇联召开2012年妇女之家工作总结表彰会
  42. 关于选取2021年三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构的公告
  43. 区纪委传达学习726精神和市纪委精神
  44. 云东海街道召开信访维稳工作会议
  45. 区司法局举办2014年法律援助村居律师业务培训讲座
  46. 芦苞安全小屋改造共建长者安乐窝
  47. 大塘镇开展全民参与清除病媒孳生地干净整洁迎国庆爱国卫生大行动
  48. 佛山市福奈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
  49. 佛山市科嘉家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
  50. 区农林渔业局召开上半年政府重点工作推进会议
  5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36:34
  52. 三水新闻2018年10月31日(文字)
  53. 佛山市三水区气象局三水区村居气象信息服务站工程二期项目公开招标TC2016SSXZ0028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54.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村黎局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下闸圣塘布土地公开协商交易结果公告
  55. 石耀昌副局长到花市检查安保工作
  56. 区经科局举办贸易风险防范和外贸综合服务业态培训
  57. 卢立湃等区领导视察大南山
  58. 白坭镇聚龙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路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中标结果
  59. 借势长征公益健走深化创文公益宣传
  60. 七一慰问活动
  61. 园区召开汽配行业交流座谈会
  62. 三水区乐平镇卡寮股份合作经济社鱼塘发包公告
  63. 南山镇自助图书馆正式开馆南山市民可自助借书
  64. 镇社工局组织百名学生开展公祭烈士活动
  65. 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正式挂牌
  6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01 19:04:23
  67. 我区2016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正式开班
  68. 云东海街道开展2016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现场抽查工作
  69. 三水新闻2021年4月27日(文字)
  70. 佛三(挂)20100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71. 何绮红副区长到区司法局调研
  72. 三水区公路局组织观看机关作风明察暗访专题片
  73. 白金大道(上灶北新村段及竹坞新村段)人行天桥工程上灶北新村段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7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59:49
  75. 乐平镇创文工作再掀高潮着力提升乡镇颜值
  76. ***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77. 区亲子活动现场会在乐平举行
  78. 我区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79. 关于举办三水区第34期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80. 喜庆十九大职工心向党三水白坭文艺晚会
  81. 讲规矩守底线谈责任做表率区统计局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82. 强化管理抓风险隐患乐平镇开展食品经营单位集体约谈工作
  83. 大塘镇总工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课及交流工作经验
  8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审批办事指南
  85. 西南街道村居企业妇代会开展节前慰问活动
  86. 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隆重举行2017年总结表彰会议暨团队拓展联欢会
  87. 三水重点发展五大新产业
  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89.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统计)举办2016安全生产月暨夏季消防安全培训大会
  90. 交警大队到禅城取经努力提高交通协管员管事率
  91.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92. 广佛肇城际云东海站站前广场配套工程项目
  93. 南山镇党员志愿者发起募捐活动救助重伤女孩
  94. 三水区妇幼保健院召开三水区2018年上半年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会议
  95. 春联送祝福美德迎新春
  96. 区政协副主席李伟元到区文广旅体局开展专题协商交流活动
  97. 我区组织开展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检查行动
  98. 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
  99. 南边社区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服务管理宣传活动
  100.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统发工资业务金融机构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