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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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广宁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广宁县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有效解决农村学校因在校学生人数少、公用经费总额低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据了解,该县在农村中小学人均公用经费执行最低标准的基础上,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其中,小学每生每学期增加13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增加31元,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至2009年,全县要实现小学每生每学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550元的标准定额目标。(通讯员 谢圣荣、余坚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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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9:21: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