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鼎湖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查前公示
为进一步落实巡视整改责任,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着力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定2021年7月12日起开展我区第三批次财政资金全覆盖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将电话提前通知)由区财政局派检查组对选定的我区89个单位(其中:一级单位32个,下属机构及经济实体57个)进行就地检查。本次检查结合我区开展 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选取3个单位进行抽查。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第三批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详见***1、***2)
二、检查时间
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时间以实际检查结束为准)
三、检查的依据、范围和重点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的范围:单位2013-2020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
检查的重点主要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般财政拨款资金使用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等内容进行检查。
***1:2021年第三批次财政资金检查名单.xlsx
***2:2020年度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