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和落实肇庆市教育改革创新发展若干意见工作的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办〔2019〕5号)精神,《肇庆市教育改革创新若干意见》列为今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一,市教育局作为该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目前,该事项正处于初稿阶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今年2月,省教育厅起草了《关于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构建广东基础教育新生态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和省教育厅分管领导的意见建议,市教育局积极争取省将我市定为全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并于上半年按照省的指导意见草拟了《肇庆市教育改革创新若干意见(初稿)》。
全国教育大会后,***、***高度重视教育,今年密集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如今年6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鉴于国家对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推出新的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原制订的《关于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构建广东基础教育新生态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至今未能正式印发。基于以上原因,市教育局拟制订的《肇庆市教育改革创新若干意见》正处于初稿阶段,尚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能在年内完成。
接下来,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深入调研,广泛掌握我市基础教育现状,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构建广东基础教育新生态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后,结合我市实际,再进一步修改完善《肇庆市教育改革创新若干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肇府〔2013〕30号)有关规定,履行征求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特此说明。
肇庆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