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正式实施
我市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正式实施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储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劳社[2006]34号),对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的暂行意见》(青政发[2005]***号)文件,从三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一是储备金提取方面,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基数,十二区(市)按不低于10%的比例,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提取。二是在专户设立方面,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社会保险储备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其他区(市)的社会保障储备金纳入本区(市)财政专户,其中,李沧区社会保险储备金由区财政提取后,于每季度末全部上交到市财政专户。三是管理监督方面,建立使用预算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提出本级社会保险储备金的使用预算草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统计报告制度,三区五市财政部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上季度《全市社会保险储备金专户季度统计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分别报送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审计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险储备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社会保险储备金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专项监察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储备金的提取、使用、管理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险储备金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标志着我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以土地换保障”、筹措社会保险资金的长效机制,对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